2023年3月21日 星期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6條

考驗用車除考領機車駕駛執照及普通小型車駕駛執照之場考,得以自備車
應考外,餘由公路監理機關供應,並按下列各款收取考驗車使用費:
一、聯結車按十公升高級柴油之市價收費。
二、大客車、大貨車按八公升高級柴油之市價收費。
三、小型車路考之場考及道路駕駛考驗各按四公升九五無鉛汽油之市價收
費。但小型車經交通部指定考驗特定項目者,另加二公升九五無鉛汽
油之市價收費。
四、機車按一公升九五無鉛汽油之市價收費。
身心障礙者報考小型車駕駛執照時,不受前項之限制,得自備經公路監理
機關檢驗合格之自動排擋車輛或特製車應考。
執行小型車道路駕駛考驗之考驗用車,應加掛標示「道路駕駛考驗中」之
標識牌並投保,其標識牌式樣及保險內容如附件二十。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70條

申請汽車駕駛執照考驗,不依規定或利用不正當手段報名參加應考者,其 考試資格應予取銷,已考領駕駛執照者無效,由公路監理機關註銷並追繳 之。 託人代考者,取銷報考人之考試資格,報考人及代考人如已領有駕駛執照 者,由公路監理機關吊銷其駕駛執照,並註銷之。 報考人及代考人均自查獲之日起五...